要办理“日本在留期间更新”,前提是您在不变更现有在留资格的情况下申请延长在留期限;原则上应在到期前申请,持有6个月以上在留期间者通常可自到期前3个月提出。获批前才缴费,审查标准期间为2周至1个月;若已在原期限内申请但未出结果,可能进入特例期间继续按原资格在日停留。
先确认是否属于在留期间更新
“日本在留期间更新”是指:现有在留资格不变,仅申请延长获准停留期限的手续。常被称作“在留卡续签”,但该说法容易混淆;判断时应以是否维持同一在留资格、是否只延长期限为准。
| 判断项目 | 符合更新许可的情形 |
|---|---|
| 现有资格 | 已持有日本在留资格,申请后不改变资格类别。 |
| 申请目的 | 希望继续以现有资格在日停留,申请延长在留期限。 |
| 法律范围 | 属于法定表列活动或身份地位范围,并有充分理由认定延长停留期限适当。 |
外交及公用相关人员,以及永住者,不属于上述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条件所列的对象范围。因此,看到“在留卡续签”时,不应将其一概理解为所有在留证件的延长或其他资格手续;只有资格不变、仅延长期限的情况,才应按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判断。
申请时间:最早可提前多久、最后一天如何处理
日本在留期间更新应在现有在留期限届满前提交。若使用线上方式,在留期限届满当天不能通过系统申请;不要把最后一天留给线上提交。
如已到期日才准备办理,应前往居住地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提出申请。官方列示的一般受理时段为平日9:00—12:00、13:00—16:00,但部分手续可能设有特定时间,应以当地官署公告为准。
因特殊事由需要较早申请时,相关说明资料的具体要求须查看官方程序页面所链接的PDF资料确认,不能仅凭个人情况自行判断可提前的时间。
准备材料与提交人:按在留资格核对,不套用通用清单
日本在留期间更新的材料并非全国通用的一张固定表。申请人应按自己持有的在留资格及在日本从事的活动,核对对应的申请书和证明资料;线上申请同样会因在留资格及申请人类型而改变所需文书。因此,查找“在留卡续签材料”时,不宜直接套用其他资格或他人的清单。
| 核对项目 | 官方规则要点 |
|---|---|
| 申请材料 | 按在留资格及日本境内活动准备对应申请书和资料。 |
| 原则上的提交人 | 自2022年4月1日起,18岁及以上者原则上由本人申请。 |
| 可代为提交的情形 | 法定代理人、经承认的申请等取次者,以及16岁以下或因患病无法出面的申请人的亲属同居者,可在规定条件下提交。 |
例如,未满16岁者或因患病无法亲自出面时,可由符合条件的亲属同居者办理提交。经承认的申请等取次者包括经营或雇用机构职员、教育或研修机构职员、技能监理团体职员、公益法人职员,以及登记律师或行政书士等。
选择线上办理时,仍应按资格和申请人类型确认文书范围。另有规定:1岁以上、未满16岁的线上申请人须提交面部照片;具体格式应以官方“各种样式”的说明为准。
办理地点与线上申请:管辖入管窗口和系统适用范围
日本在留期间更新的线下申请,应向居住地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办理,适用范围覆盖日本全国。是否可由窗口受理及具体办理安排,应以该管辖官署的规定为准。 相关阅读:在留期间更新。
| 方式 | 适用与确认重点 |
|---|---|
| 窗口办理 | 按居住地确定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部分申请类型须依该官署指引办理。 |
| 线上办理 | 通过“在留申請オンラインシステム”提交。外国人本人、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职员、律师或行政书士、法定代理人及特定亲属,可在各自条件范围内使用。 |
例如由本人进行在留期间更新线上申请时,15岁以下者,以及外交、公用、短期滞在等中短期在留者,不属于官方列示的“本人线上申请”对象。所属机构职员须取得申请等取次承认或符合相关要件;律师、行政书士及公益法人、注册支援机构职员,还须完成相应承认或届出,并在规定情形下受所属机构委托。
线上系统并未覆盖全部在留资格和申请种类,特定在留卡交付申请目前也不适用线上流程。操作问题可咨询在线系统帮助台;涉及申请业务、适用资格或应否改到窗口办理的问题,应向居住地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确认。
办理步骤:从确认资格到获批后的完整流程
- 确认申请事项:先确认本次属于在留资格不变、仅申请延长在留期限的在留期间更新。
- 按资格准备资料:依自己持有的在留资格及在日活动内容,核对应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 选择提交方式:可在线下递交或使用线上申请。线上申请须在现有在留期限届满前完成,不能在届满当天通过系统提交。
- 在期限内提出申请:提交后,保留窗口受理信息或系统生成的记录。线上申请中,载有“申请受付假号”或“申请受付番号”的邮件,是确认受理日期的依据。
- 等待审查:官方列出的标准处理期间为2周至1个月,但这不是个别案件的完成承诺。
- 获批后缴费并完成手续:手续费在获准时缴纳,适用标准以申请受理日期判断,而非以许可结果作出日期判断。例如,2026年9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请,即使10月1日后获批,仍适用调整前标准;10月1日起受理的申请适用新标准。
办理过程中如需确认在留卡是否仍有效,可使用官方的在留卡等番号失效信息查询功能进行核验。 相关阅读:在留资格。
费用与处理时间:按受理日期判断标准,勿保证审批完成日
在留期间更新费用以申请受理日期为判断基准,而不是以许可结果通知日计算。线上申请如在2026年9月30日或以前受理,手续费为5,500日元;自2026年10月1日起受理的申请,则按获准的在留期间分档计费。
| 获准在留期间 | 线上申请合计费用 |
|---|---|
| 3个月以下 | 10,330日元 |
| 超过3个月至6个月以下 | 15,330日元 |
| 超过6个月至1年未满 | 21,330日元 |
| 1年 | 27,330日元 |
| 超过1年至3年未满 | 42,330日元 |
| 3年以上至5年未满 | 56,550日元 |
| 5年以上 | 65,550日元 |
例如,申请在2026年9月30日前已受理、但在10月1日后才获批,仍适用改定前的标准,而不按出结果日期改用新标准。2026年10月1日后,线上缴费不使用收入印花税票;可选择便利店或银行结算,支持网银,不支持信用卡及二维码支付。
窗口申请仍须按获准期间购买相应面额的收入印花税票,具体金额应查阅官方海报或传单。关于在留更新审查时间,本节依据的官方费用说明未列出具体处理天数,因此不宜据此承诺个案完成日期。
到期前已申请但未出结果:特例期间如何继续停留
持有在留卡者,如已在原在留期限内提交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而行政机关尚未在期限届满前作出处分决定,即进入特例期间的适用范围。
| 确认项目 | 规则 |
|---|---|
| 起算时间 | 原在留期限届满之日。 |
| 结束时间 | 以“处分决定作出之日”或“原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早的一日为准。 |
| 期间内状态 | 可继续按原在留资格,并从事原定活动留在日本。 |
线上申请时,在留卡背面不会加盖“在留期间更新等许可申请栏”印章。若卡片正面所记期限已经过期,应查看背面记载;也可通过官方的“在留卡等番号失效信息查询”页面核验在留卡有效性。
窗口提交后的受理确认方式,官方资料未提供统一操作说明,应按受理官署的具体指引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