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生活与办事指南|实用信息中文整理

办事手续

日本株式会社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登记事项和办理步骤

株式会社何时需要办理设立登记?在发起设立中,应当自设立时董事等调查结束日或发起人决定日中较晚的日期起2周内,向本店所在地管辖的登记所申请;公司经登记后成立。【】本文仅说明株式会社的设立登记手续,不扩展为其他公司形态的办理指南。

株式会社设立登记适用范围与申请时点

核对项目 适用规则
手续对象 本文仅适用于日本一般株式会社的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设立时发行股份的情形。
申请时点 应自“设立时董事等调查结束日”与“发起人决定日”中较晚的一日起,2周内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并非在准备阶段成立,而是经登记后成立。
受理机关 向本店所在地管辖的法务局或地方法务局登记所提出。管辖判断以本店所在地为准。

办理日本株式会社设立登记前,应先确认拟定本店所在地对应的登记所,再依上述法定起算点安排申请时间。申请可持参、邮送或在线提交;也可使用“法人设立一站式服务”办理相关线上提交。

公司是否设置董事会等架构,会影响定款记载内容的分类及后续手续要求;但不改变由本店所在地确定受理机关这一原则。

登记前需完成的公司设立事项

提交登记前,应先完成以下株式会社设立前置事项,顺序不宜颠倒。

  1. 制作并认证定款: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或记名押印定款,再由本店所在地管辖的公证人认证。定款可采用纸面或电子方式制作,并非只能使用电子定款。
  2. 履行出资:发起人完成出资义务;现金出资应留存可证明缴纳的资料。涉及实物出资且符合特定情形时,须由法院选任检查役进行调查。
  3. 选任设立时役员:出资完成后,选任设立时董事及必要的监事,并确定设立时代表取缔役。若为董事会公司,董事人数须为3名以上。
  4. 进行事后调查:设立时董事等须就出资是否履行、定款是否合规及财产估价等进行调查,完成后才进入登记材料的制作阶段。

公司是否设置董事会,会影响役员配置以及后续定款、附件的对应要求,应按实际架构准备。外国人如未办理市町村印鉴登记,可使用签名代替盖章,但须附本国主管机关出具的签名证明书。

申请书与应提交的附件

株式会社设立登记应使用与公司机构设置相对应的商業・法人登記申请书样式。法务局提供株式会社申请书、填写示例、印鉴届书及印鉴卡交付申请书等样式入口;申请前应以所选样式的附件栏为最终核对依据。

按情形追加核对的文件

触发情形 官方样式列明的追加文件
定款未记载股份分配或金额、资本金或准备金额 发起人同意书
定款载有公司法所称的变态设立事项 设立时董事的调查报告书及附属文件
设置股东名簿管理人 相关合同书及一致同意其选任的证明文件
存在现物出资 检查役调查报告、律师等证明文件,以及视财产类型适用的不动产鉴定评价书或有价证券市场价格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 委任状

例如,公司仅因章程未写明资本金而需补发起人同意书,并不当然意味着要提交现物出资相关文件。应按实际记载及出资方式逐项匹配,不要将不同条件下的附件一并套用。

登记事项的填写要点

填写株式会社设立登记申请书时,应以公司采用的机构架构对应的官方样式为准。核心登记事项包括:商号、本店所在地、目的、发行可能股份总数、已发行股份总数及种类、资本金金额、股份转让限制规定,以及董事、监查役等役员信息。

  • 商号:商号假名应将“株式会社”以外的部分用片假名左对齐填写;登记时会删除空白。设立前可免费查询拟用商号与本店所在地是否已有重复。
  • 本店所在地:定款可记载至最小行政区划;实际的具体住址则须由过半数发起人决定,并据此填写申请书。
  • 目的:目的中使用未被广泛认知的罗马字或专业术语时,应在括号内补充说明,避免表述含义不明。
  • 股份与资本金:区分填写发行可能股份总数、设立时已发行股份总数及其种类,并记载资本金金额和股份转让限制规定。

未设置董事会的株式会社样式,还会记载公告方法,以及董事、代表董事的姓名和住所。公告方法的样式默认采用在官报刊登。若监查役的权限仅限于会计相关事项,也应作为相应登记内容处理。

向管辖法务局提交申请:完整办理步骤

  1. 选择提交路径:可使用法务局在线登记申请系统办理,并安装“申请用综合软件”;相关手续也可通过“法人设立一站式服务”在线提交。未采用在线方式时,仍可使用书面申请。
  2. 在线操作前确认条件:官方在线指南所列方式由代表取缔役本人操作,须准备个人编号卡、IC卡读卡器,并以电子证书完成电子签名。完成电子签名后,部分附件可免于提交,例如就任承诺书的印鉴证明书、设立时董事及监事的本人确认证明。
  3. 提交后保存通知:在线申请会依次产生到达通知、受理通知;登记所受理后会发出受理编号。收到补正通知时,应按通知内容处理。
  4. 完成状态确认:在线流程结束时会收到手续结束通知,系统显示“手続終了”。在线申请涉及的注册许可税可通过岁入金电子缴付系统支付。

没有个人编号卡时,不应勉强改用在线登记申请,可直接选择书面申请路径。

登记完成后的确认事项

线上申请:以系统通知确认进度

通过在线系统提交时,流程会依次产生到达通知、受理通知;如申请内容需要修正,还会发出补正通知。请保存这些通知及相关申请信息,以便按通知要求处理补正。

登记办结后,在线系统会发出手续结束通知,并显示“手続終了”。该显示仅适用于法务省在线系统的申请流程,可作为线上申请的完成确认依据。

纸面或邮送申请:向受理法务局核实

持参或邮送申请的完成确认方式,并无本节资料所列的全国统一规则。不同法务局在邮寄地址、受理时间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提交前或需确认处理状态时,应以受理法务局公布的信息为准,必要时直接咨询当地法务局。

登记完成后另行办理的事项

法务局的株式会社设立登记完成后,仍需另行向税务署以及都道府县、指定都市办理设立届出。这些届出属于登记后的独立手续,不应与本次设立登记的完成确认混为同一步骤。

常见问题

株式会社设立登记适用于哪些情形?
本文仅适用于日本一般株式会社的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设立时发行股份的情形。办理前需确认拟定本店所在地对应的管辖法务局或地方法务局登记所。
发起设立应在何时提交登记申请?
应自设立时董事等调查结束日与发起人决定日中较晚的一日起两周内提出。公司并非在准备阶段成立,而是经法定登记程序完成后才正式成立。
提交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核心附件?
需按机构架构使用对应申请书样式,并附全体发起人签署认证的定款及出资证明文件。若为董事会公司或存在现物出资,还需追加调查报告书与鉴定评价书等文件。
线上申请时哪些材料可以免交?
完成电子证书签名后,部分附件可免于提交,例如就任承诺书的印鉴证明书及设立时董事监事的本人确认证明。未配备个人编号卡或读卡器时建议改用书面申请。

官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