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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生活

開始在日本工作後要辦什麼:到職後的社保、年金與在留手續確認

開始在日本工作後,先核對工作內容是否落在現有在留資格允許的活動範圍內;隨後按僱用條件和公司是否屬於社會保險適用事業所,確認健康保險、厚生年金及僱用保險的適用情況,並留意所屬機關變更等入管申報事項。並非所有員工都當然適用相同保險,具體以僱用條件、事業所適用狀態及主管機關說明為準。

先確認:工作內容是否符合現有在留資格

開始工作後,先不要只以「公司已錄用」判斷能否上工。應核對在留卡或護照上的在留資格、在留期限屆滿日、是否存在就勞限制,以及資格外活動許可欄的記載;實際承擔的職務內容應落在現有資格允許的活動範圍內。

  • 持「特定技能」或「特定活動」者,除在留卡外,還應查看護照附帶的指定書,確認其中指定內容與目前受僱活動的關係。
  • 如發現新職務不屬於現有資格的活動範圍,應先辦理在留資格變更,並在實際開始該新活動前取得許可;期限將屆滿者,則應在屆滿前申請更新。

例如,持「留學」資格的人即使已收到全職錄用通知,也不能僅憑錄用通知開始需要就業資格的工作。應先確認是否需要變更資格,並在獲准後再從事相應活動。

到職時由公司辦理的社會保險與厚生年金

健康保險和厚生年金的手續,通常由公司以事業主身分辦理。對於經常受僱於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適用事業所的外國籍員工,是否具備加保資格,原則上不因國籍、性別或薪資金額而不同;符合相應僱用條件時,即成為被保險人。 相關閱讀:僱用保險適用資格查詢。

公司辦理社會保險加入時,向日本年金機構提交「被保険者資格取得届」和「ローマ字氏名届」。員工可向人資確認自己是否已按此辦理資格取得,以及公司是否屬於健康保險和厚生年金的適用事業所。

首次加入公的年金制度的人,除共濟組合等情形外,會收到基礎年金番號通知書,應妥善保存。公司也可參考多語言資料向員工說明制度內容;如說明不清楚,可要求人資明確解釋適用情況。

不要把「到職」直接等同於必然加入社會保險。是否適用仍要同時看是否為經常受僱、是否符合僱用條件,以及公司是否為適用事業所。例如,70歲以上人員原則上僅強制適用健康保險,不應與一般員工的厚生年金加入情形混為一談。

僱用保險的加入條件與確認方式

僱用保險與健康保險、厚生年金是不同制度。外國籍員工在勞動相關制度上原則上與日本員工同等對待,但是否適用僱用保險,應按實際僱用條件及制度規則確認,不能僅因持有外國國籍或已經到職便直接認定已加入。 相關閱讀:厚生年金加入條件說明。

公司僱用或離職外國人時,通常還須提交「外国人雇用状況届出」。適用僱用保險的人員,申報期限為僱用日或離職日的次月10日前;未適用僱用保險者,則為次月末前。該申報可透過公共職業安定所(Hello Work)或電子系統辦理。

兩者不可混為一談:公司已提交外国人雇用状況届出,並不當然表示員工已取得僱用保險被保險資格。例如,到職後如只得知公司已完成申報,仍應向人資分別確認自己是否適用僱用保險,以及公司如何處理相關手續。

特別永住者免於該申報;適用打工度假制度者不適用僱用保險。若個人情況屬於這些例外,確認時應先說明自己的在留身分及僱用安排,避免以一般規則推斷。

收到薪資單和保險資料後應核對什麼

收到薪資單或公司提供的說明後,可先將疑問整理為「健康保險和厚生年金的適用情況是否已確認」。現有官方資料以事業主提交的申報為主,並未在該頁面列出統一的員工核對文件組合,也未說明薪資單必須顯示哪些固定項目。 相關閱讀:社會保險加保確認方法。

因此,不能只憑薪資單上是否出現扣款,就直接判斷社會保險確認已經完成或未完成。若公司說明不足以判斷,可向人資提出具體問題,請其說明適用及申報情況。

如仍需核實社會保險事項,可向日本年金機構的年金事務所諮詢;相關申報書格式和電子申請指引由日本年金機構提供。官方頁面未明確列出具體辦理期限或費用標準。

與在留資格相關的所屬機關申報確認

開始受僱後,應單獨確認是否發生了需要申報的所屬機關變更。中長期在留者的工作單位等所屬機關發生變更時,原則上應自事由發生之日起14日內辦理;「藝術」「宗教」「報導」以及身分類在留資格不在這一規則的適用範圍內。可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提交,也可郵寄,或在完成事前註冊後使用電子申報系統。 相關閱讀: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流程。 相關閱讀:所屬機關變更申報步驟。

這項申報與在留卡換發並不是同一件事。僅因開始受僱,並不當然表示在留卡上的全部記載都需要變更。應另外核對卡面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或地區是否發生變化;這些屬於住址以外的在留卡記載事項變更,適用對象同樣應在變更日起14日內申報。

例如,到職新公司但姓名、國籍等卡面資訊未變時,應先判斷是否屬於所屬機關變更申報;若因婚姻等原因同時更名,則還可能涉及另一項記載事項變更。後者通常須準備變更事由證明資料、護照或在留資格證明書以及現行在留卡,並按對應規則辦理。

到職文件與證明資料的保存清單

建議將個人證件與辦理紀錄分開歸檔。日常應妥善保管在留卡和護照;如日後發生在留卡住址以外記載事項變更,辦理時通常需要出示護照、現行在留卡、申報書、照片及能夠證明變更原因的資料。完成申報後,實際取得的受理資料也應與相關證明一併保存。

  • 個人證件類:在留卡、護照,以及與姓名、國籍或其他記載事項變更有關的證明資料。
  • 辦理紀錄類:已提交的申報書留存件、受理資料及主管機關實際交付的文件。
  • 公司說明類:可向人資確認與本人相關的申報是否已處理,並保存公司實際提供的說明或副本(如有)。官方資料並未規定員工必然會收到公司提交文件的副本。

例如,公司辦理外国人雇用状況相關申報時,所填資訊包括姓名、在留資格、在留期限、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及在留卡號碼;該申報本身不要求提交護照或在留卡影本。因此,不應把「公司留存護照影本」理解為此項申報的法定資料要求。

如需辦理在留卡住址以外記載事項變更,該手續不能透過線上方式辦理,應按對應要求準備正本與證明資料。

公司未加保或工作內容不符時的處理順序

若已需要辦理在留資格相關申請,應先確認所在地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是否發布了個別期間或受理安排,並按其指引準備。申請說明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或省略必要資料,可能被認定為虛假申請並被要求補交。 相關閱讀:在留期限更新辦理指南。

計畫從「留學」變更為就勞資格的人,1月至3月通常是申請高峰期,資料不齊或提交過晚,審查可能無法在希望日期前完成。若在留期限截至1月31日且之後仍繼續從事留學活動,應先辦理在留期間更新;但當地入管另有安排時,以該安排為準。

在留資格申請可使用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線上申請系統;獲准後,可按可選方式領取相關證明或在留卡。需到窗口辦理住址以外在留卡記載事項變更時,應前往住居地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一般受理時間為工作日9:00至12:00、13:00至16:00,部分手續可能設有指定受理日或時段。

常見問題

到職日本公司後一定會自動加入社會保險嗎?
並非必然加入。是否適用需同時滿足經常受僱、符合僱用條件且公司為適用事業所,到職後建議向人資確認申報進度。
開始工作後最先需要核對的事項是什麼?
先核對職務內容是否在現有在留資格允許範圍內。若新工作超出範圍,須在獲准變更資格後再實際開始活動,並留意期限屆滿日。
到職新公司時所屬機關變更與在留卡換發是同一回事嗎?
不是同一件事。僅因到職通常只需辦理所屬機關申報,若卡面姓名或國籍同步變化,則需另行準備證明資料辦理記載事項變更。
收到薪資單發現未扣保險費時該如何確認?
不能直接判斷加保狀態。現有資料以公司提交的申報為準,若說明不清可向人資要求明確解釋適用及申報細節,並妥善保存薪資單。

官方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