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搬家後,首先要按是否跨市區町村區分轉出屆、轉入屆或轉居屆,並在實際遷入後14天內到新住址自治體完成需要到場的住民登記。中長期在留者在自治體窗口以在留卡辦理住址變更時,通常可同時視為完成在留卡住居地申報;國保、年金、駕照以及郵局、銀行、公司等地址則不能一概視為自動同步,需按本人參保、持證和服務使用情況逐項確認。
先判斷搬家類型:轉出屆、轉入屆與轉居屆的差別
日本搬家手續的第一步,是按新舊地址是否跨越市區町村來判斷應辦的住民登記。兩種情形對應的屆出名稱不同,且線上可辦的範圍也不同。 相關閱讀:辦理轉入屆登記。
| 搬家類型 | 需核對的住民登記 | 官方明確的提交方式 |
|---|---|---|
| 從一個市區町村搬到另一個市區町村 | 轉出屆、轉入屆 | 轉出屆可透過MyNa Portal(マイナポータル)線上申請;轉入屆須到新住址所在自治體窗口提交。 |
| 在同一市區町村內更換住址 | 轉居屆 | 轉居屆不能線上完成,須到新住址所在自治體窗口提交。 |
例如,從A市搬到B市時,應分別確認轉出屆與B市的轉入屆;若只是在同一市內換住所,則以轉居屆為準。轉入屆或轉居屆均須自搬家日起14日內辦理,不能因已線上提交轉出屆而省略新住址側的到場手續。
搬家本人可辦理;住民票上與本人同一世帶、且一同遷往同一新地址的家屬,也可作為MyNa Portal搬家申請的對象一併處理。
搬家前與入住後14天內:住民登記的時間安排
搬家前若計畫透過MyNa Portal(マイナポータル)辦理線上申請,應先完成註冊或登入,並確認自己持有有效的個人編號卡,以及iPhone版或智慧型手機電子證書。申請時還要填寫已確定的新地址和日間可聯絡的電話號碼。
為減少填寫錯誤,官方建議預先核對住民票資訊;如有需要,可提前準備住民票副本。線上申請適合資料已確認、電子證書可正常使用的人,用於提前安排轉出屆相關事項。
| 時間 | 優先確認內容 |
|---|---|
| 搬家前 | 確認個人編號卡和電子證書有效,準備新地址及聯絡電話,並登入MyNa Portal。 |
| 入住後14天內 | 優先安排需到窗口處理的住民登記事項;不要只保留線上申請狀態。 |
例如,若搬家者無人持有個人編號卡、卡面姓名或地址未更新、所在地自治體未支援線上申請,或忘記4位券面輸入用暗證號,就不能使用線上申請,應改到窗口確認。遷往海外,以及同址但分屬不同世帶的人員共同申請,也不適用此線上方式。
官方頁面未說明轉出屆的具體處理時長、手續費及各自治體完整資料清單;實際辦理前應以所在地窗口要求為準。
在留卡與個人編號卡地址:不要當作同一個自動流程
在留卡地址適用於已遷入新住所的中長期在留者。住居地屆出應在實際遷入日起14日內,向居住地所屬市區町村的承辦窗口辦理;該事項的官方頁面未提供網路申報入口。
例如,中長期在留者到市區町村窗口辦理法定住民地址變更時,如已出示在留卡,該次辦理可視為已完成住居地申報,不必再另交住居地屆出書。若需單獨提交,則使用住居地屆出書並出示在留卡正本;由代理人提交時須攜帶在留卡影本。此手續不收手續費,窗口受理時間以各市區町村規定為準。
個人編號卡地址則不能套用上述視同完成規則。現有資料僅能確認,卡片及電子證書的有效狀態會影響線上搬家申請;卡面姓名或地址尚未更新時,不能使用該線上申請。資料未說明個人編號卡地址更新的獨立流程,因此不能據此認定其資訊會隨在留卡手續自動更新。
國民健康保險與年金:先按參保身分確認是否需要申報
國保與年金不是同一項地址手續,應先確認自己的參保類別。尤其是國民健康保險,官方規定的是在取得或喪失資格時申報;不能把某地的資料清單直接套用到其他地區。 相關閱讀:確認國保地址變更。
| 身分或情形 | 是否可能需申報 | 聯絡或提交對象 |
|---|---|---|
| 市町村國保參保者 | 取得或喪失國保資格後,應自事由發生日起14日內申報 | 居住地市町村或特別區的國保窗口 |
| 國民健康保險組合參保者 | 需按所屬組合規則確認 | 所屬國保組合或都道府縣指定窗口 |
| 個人編號已與基礎年金編號綁定者 | 原則上搬家後無需申報年金地址變更 | 無需因搬家另行提交地址申報 |
| 未綁定者、無個人編號的海外居住者或短期在留外國人 | 需辦理相應申報 | 按年金參保身分確認 |
需要辦理年金地址變更時,健康保險及厚生年金參保者向雇主申報;國民年金第1號被保險人向市區町村提交變更屆;第3號被保險人則向配偶任職單位的事務負責人申報。前兩類中適用者使用「被保險者住所變更屆」,第1號被保險人的表樣可從官方管道下載。
例如,已完成個人編號與基礎年金編號綁定的參保者,原則上不必僅因搬家重複申報年金地址;未綁定者則應先按自己的保險身分確認提交對象。年金頁面未給出所有個人統一適用的截止日期、費用或處理時長,不能把國保的14日規則套用於全部年金對象。
駕照、郵局、銀行與公司:哪些地址不會隨住民登記當然同步
駕照可確認事項
駕照地址並非都會自動變更。所謂「地址變更一站式服務」,僅面向只持有マイナ免許証的駕駛人,且是否使用由本人決定。要啟用服務,個人編號卡內須有有效的署名用電子證書,並在MyNa Portal完成利用規約確認、同意向警方提供的資訊項目選擇、提交電子證書及輸入6至16位英數字密碼、確認同意內容等操作。
市區町村完成地址變更後,駕照資訊原則上約兩日後自動更新;若電子證書被重新發行,則須重新提交相關手續。例如,只持有マイナ免許証且已完成服務同意的人,不能在電子證書重發後仍假定駕照資訊會繼續自動同步。
不使用該服務,或想在線下確認駕照地址變更所需文件時,可前往住所地駕駛執照中心、駕駛執照考試場或部分警察署辦理;線上則可透過MyNa Portal辦理服務啟用、更新、取消及狀態確認。
郵局、銀行、公司與合約:逐項向服務方確認
- 郵局轉居屆
- 銀行帳戶登記地址
- 任職公司的員工資訊
- 通訊、水電瓦斯、保險等合約登記資料
上述項目不能因住民登記或駕照資訊已處理,就推定已經同步更新。現有資料未列出其統一的辦理管道、期限或資料,應分別向對應服務提供方確認。
容易遺漏事項:搬家地址變更最終核對清單
以下清單用於複核尚未處理或條件不明確的項目。中長期在留者、個人編號卡電子證書及駕照相關服務,各自有不同的適用邊界。
| 狀態 | 核對事項 |
|---|---|
| 已完成 | 已變更居住地址的中長期在留者,原則上應由本人辦理相關住居地手續;16歲以下者除外。 |
| 仍待確認 | 本人因疾病等原因無法到場時,可由符合條件的同住親屬或受託人代辦;疾病情形需有診斷書等說明資料,委託代辦需附委任狀。 |
| 不能推定自動完成 | 涉及駕照地址連動服務時,應先向所在地都道府縣警察確認辦理地點、開放時間及是否需要預約。電子證書當天新發後,系統約需1小時才可申請相關服務。 |
若僅同意提供住所資訊,之後發生姓名變更時仍需到線下窗口辦理;電子證書暗證號連續輸錯5次會被鎖定,也應先確認可用的重設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