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日本後,先確認自己是否屬於中長期在留者及是否已持有在留卡;確定實際住址後,應在14日內向所在地市區町村申報住址。未加入其他醫療保險者通常還要在取得資格後14日內辦理國民健康保險;20至59歲者則按就業、學生或配偶身分確認國民年金類別。(、、-、-)
先確認是否適用:哪些人需要看這份落地清單
這份外國人日本落地手續清單主要面向新登陸日本、將在當地確定居住地的中長期在留者。重點是落地後的生活行政事項,不涵蓋簽證申請、入境審查或許可取得流程。
可作為閱讀對象篩選的範圍:
- 持有在留卡的中長期居留者;
- 特別永住者;
- 持有一時庇護許可或臨時逗留許可的人士;
- 因新生兒出生或喪失日本國籍而處於逗留期間的人士。
後續項目不能僅因「是外國人」而一概辦理。醫療保險是否適用,取決於是否在日本有住所、是否已加入其他健康保險或作為其被扶養人;年金則以年齡及就業、學生、配偶等身分分類判斷。
若你屬於短期滯在者,不應直接套用本文關於住民登記、國民健康保險和年金的判斷。
入境當天:確認在留卡狀態,並記錄何時確定住址
入境當天先核對後續住址申報可使用的證件:手上是否已持有在留卡,或護照內是否記載「後日交付在留卡」。辦理時需由窗口核對正本,因此應妥善保管在留卡或該護照。
此時不必把「入境日」直接當作申報期限的起點。居住地申報的14日期限,是從實際確定居住地之日開始計算。抵達後仍在暫住、找房的人,應記錄正式住所確定的日期,再據此安排後續手續。
例如,先在臨時住處停留、之後才確定長期住所的情況,應以長期住所確定之日判斷期限。屆時若已憑在留卡或記有「後日交付在留卡」的護照在市區町村完成住民基本台帳規定的申報,居住地申報即視為完成,無須另行提交申報書。
找到住所後:14天內完成住民登記與居住地申報
前往居住地所在市町村的負責窗口辦理時,申報本身不收手續費,窗口在辦公時間內即時受理。各地開窗日期和時間並不完全相同,應以所在地市區町村公布的資訊為準。 相關閱讀:辦理居住地申報。
在市區町村窗口按住民基本台帳規定完成申報,並提示在留卡;尚未發卡者提示記有「後日交付在留卡」的護照,即依法視為已完成居住地申報,無須再另交一份居住地申報書。
同住家人與代理辦理
- 與家人同住時,除在留卡或護照外,還應準備結婚證、出生證等可證明親屬關係的資料。
- 因疾病等原因無法親自到場時,可由年滿16歲的同居親屬、受託親屬或法定代理人代辦;辦理時應按情形提交證明無法到場的資料及委任文件。
- 未滿16歲的在留者原則上由本人申報。
14天內:分別判斷國民健康保險和日本年金
醫療保險與年金是兩項不同制度,不能因同在落地初期辦理,就視為同一項手續。就國民健康保險而言,發生取得被保險資格或脫退事由時,應在14日內提交申報;具體是否屬於市町村國保或國民健康保險組合管轄,也會影響辦理方式。 相關閱讀:加入國民健康保險。 相關閱讀:辦理所得稅申報。
| 判斷項目 | 辦理時間與窗口 |
|---|---|
| 國民健康保險加入或脫退 | 資格取得或脫退事由發生後14日內申報。市町村國保對象前往居住地市町村或特別區的國保窗口;屬於國民健康保險組合的,向所屬組合或相關窗口確認。 |
| 資料與規則 | 加入、脫退所需文件由當地自治體或保險組合規定,應以居住地政府官網或所屬組合公布的資訊為準。不同管轄地區的細則可能不同。 |
短期滯在在留外國人等特定群體不屬於國民健康保險對象。辦理前先確認自己適用的保險類別,再準備當地要求的關係文件;不要僅憑「已到日本居住」便直接認定必須辦理同一種保險手續。
住民登記後:等待個人編號通知,並按需要申請個人編號卡
在日本首次製作住民票的外國人居民,會獲得12位的個人番号(マイナンバー)。該號碼一人一號,原則上終身使用;即使離境後再次入境並重新製作住民票,通常仍沿用原號碼。個人番号用於社會保障、稅制及災害對策等法定行政手續。
住民票首次製作後約2至3週,個人番号通知書與個人編號卡交付申請書會一併送達。號碼會自動通知,但個人編號卡並不會自動發放;如有需要,應使用隨附申請書在6個月內提交申請。可準備通知書、交付申請書、6個月內拍攝的本人照片及回郵信封,透過郵寄方式申請。
若在留期間等屆滿日約剩1個月,應先更新在留期間,再到市區町村窗口重新取得申請書後申請個人編號卡。
容易混淆:通知書不等於個人編號卡
個人番号通知書可用於確認號碼,也是申請個人編號卡的憑證;但它不能直接作為本人身分證明,也不能作為證明個人番号的官方文件。住址或姓名發生變更時,須在14日內到窗口申請更新記載資訊。
開始工作前按身分判斷:就業、留學與家屬有什麼不同
年金手續應先按參保類別分流,不應僅按是否已經開始工作判斷。第二類參保人由雇主辦理厚生年金保險時一併納入;入職前可向雇主確認本人是否會按這一方式辦理。
| 身分情況 | 對應辦理方式 |
|---|---|
| 就職者 | 如由雇主辦理厚生年金保險,則作為第二類參保人同步納入,無需自行另行登記。 |
| 留學生等第一類對象 | 向居住地市町村役場提交《國民年金加入申請書(第一類)》,並在成為適用對象後14日內登記。 |
| 家屬配偶 | 如符合第三類參保人條件,應透過配偶雇主向管轄工作地的日本年金機構支部提交第三類參保人加入申請;同樣應在成為對象後14日內完成。 |
第三類參保人原則上須在日本有住所;個別海外留學、隨派外工作者居住海外或短期非工作目的停留海外等情形,可能適用住所要求的例外。具體辦理細節以當地役場或日本年金機構的最新說明為準。
容易遺漏的後續事項:搬家、卡片有效期與年度稅務資料
個人編號卡的有效期要主動管理。卡片在有效期限屆滿前應辦理延期,否則會失效。對在留者而言,更新在留期間後還需自行辦理卡片延期;逾期後重新發卡可能收費。若卡片遺失,應立即向警察署(交番)及市區町村窗口申報,並撥打免費電話0120-0178-27停止卡片功能。 相關閱讀:更新在留期間手續。
年度稅務資料應按個人情況留存。所得稅申報面向個人,也包括個人事業者及有股票、土地或建築物轉讓所得等人士,並非所有受薪者都當然需要自行申報。涉及生命保險、地震保險或捐贈等扣除事項時,應保留相應的扣除證明;個人事業者還須依規定記帳並保存帳簿等資料。
持有個人編號卡者,可透過「マイナポータル連動」一次性取得薪資所得源泉徵收票、扣除證明等資料,並自動填入申報表。需要進行年度稅務申報時,可使用國稅廳的e-Tax,在電腦或手機上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