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辦理日本在留資格變更,先判斷擬從事的新活動是否已超出目前在留資格允許範圍;換工作並不當然等於必須變更。留學生轉為工作活動通常屬於需要按新活動申請的情形,應在變更事由發生後、現有在留期間屆滿前提出申請。申請獲批前,特例期間內僅可繼續原資格對應的活動,不能據此認定可開始新活動。【、、】
先確認是否屬於在留資格變更
日本在留資格變更,是指在留目的已經改變,且計畫從事的活動不屬於現有在留資格允許範圍時,申請將原資格改為另一資格的手續。獲准後,申請人可在日本境內取得從事該新活動所需的在留資格,無須因此離境辦理。
| 判斷順序 | 應確認的內容 |
|---|---|
| 1 | 現有在留資格允許從事哪些活動? |
| 2 | 擬開始的新活動實際內容是什麼? |
| 3 | 新活動是否落在現有資格範圍之外,並對應其他資格或身分地位? |
因此,換工作不等於一定要辦理換工作簽證變更。判斷重點不是是否更換雇主,而是新職位的實際活動內容能否由目前資格涵蓋。官方的資格分類也是按在日活動內容或身分地位設定,應據此選擇擬變更的資格名稱。
例如,持有「留學」資格者畢業後準備就業,應先依擬從事的工作內容確認對應資格,再申請變更;不能把所有就業活動一概視為同一種資格。申請許可還以活動真實、符合相應資格要求,並具有被認定適當的相當理由為前提。
現持任一在留資格、希望改為其他資格的人可使用在留資格変更許可手續;但擬變更為「永住者」時,不適用這一手續。
申請時間、辦理地點與提交人
在留資格變更的申請時間,從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算,最遲須在現有在留期間屆滿前提出。若未按原有在留資格從事相應活動,可能面臨在留資格被取消的風險。
| 核對項目 | 辦理要點 |
|---|---|
| 提交地點 | 向居住地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官署提交。一般窗口受理時間為平日9:00—12:00、13:00—16:00,個別手續的日期或時段可能不同。 |
| 線下提交人 | 可由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獲承認的申請取次者提交。18歲以上者原則上應自行申請,但由申請取次者代辦的情形不受此限。 |
| 線上申請 | 可使用在留申請線上系統,但須符合系統規定的對象條件。可操作人員包括外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所屬機構職員、律師、行政書士等代辦時,還須滿足申請取次者承認、屆出或受託等條件。 |
例如,留學生畢業後確認將開始以就業為目的的活動,應在現有在留期間屆滿前安排申請,不宜拖延。選擇線上申請時,也應先核對本人及代辦人的系統使用資格。
準備資料:按變更後的在留資格查詢
日本在留資格變更沒有一份適用於所有人的固定資料清單。應先確定擬變更後的在留資格,再按該資格對應的申請區分準備申請表及證明資料。不同活動類型或身分地位的要求並不相同,不能直接套用其他資格的資料清單。 相關閱讀:在留資格分類查詢頁面。
資料查詢路徑
- 在官方的在留資格分類入口中,選擇與實際擬從事活動或身分地位相符的目標資格。
- 進入該資格的變更申請說明頁面,查看對應的申請表和必要資料。
- 下載並逐項核對該資格、該申請區分的提出文檔確認檢查表(Check Sheet),確認資料內容、申請書填寫規範及注意事項。
- 提交前再次以目標資格頁面的最新官方指引為準;官方頁面如有更新,應按更新後的要求準備。
例如:留學生畢業後準備工作時,應先根據擬從事的工作內容定位目標在留資格,再進入該資格的變更申請資料頁面,依Check Sheet核對申請書和證明文件;不宜僅因屬於「留學轉工作資料」就使用他人或其他資格的清單。
辦理步驟:從資格確認到獲批處理
日本在留資格變更流程可按以下順序進行。申請應向法務大臣提出;實際操作時,以官方頁面提供的最新申請表、資料說明及遞交指引為準。 相關閱讀:換工作與簽證變更對照表。
- 確認擬申請的資格:先確定需要變更至的在留資格,並查看該資格對應的官方手續說明。
- 取得表格與資料指引:透過目標資格頁面的「必要書類等詳細」及相關指南,下載申請表並核對所需資料。
- 選擇遞交方式:可向居住地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遞交;符合線上辦理條件的,可使用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申請線上系統。
- 完成提交並保留紀錄:線下遞交後保存受理相關資訊;線上遞交後保留系統中的申請狀態與資料提交紀錄。
- 等待審查:線上系統主要用於資料遞交和狀態查詢,具體審查處理時間仍由各地方官署辦理。
- 獲批後辦理許可手續:許可時再按申請受理日期及當期規定確認手續費金額和繳納方式。官方頁面現載窗口申請為6,000日圓、線上申請為5,500日圓,但自2026年10月1日起已適用新的手續費規則。
線上系統並非所有手續或所有申請人均可使用;提交前應按自身資格和可辦理範圍確認。標準處理期間為1個月至2個月,並不代表每個案件都會在固定日期完成。
費用:按申請受理日期確認繳費規則
日本在留資格變更費用不能只看獲批日期。自2026年10月1日起,變更許可的手續費改為按獲批的在留期間分別設定;具體金額應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當期公布的海報或宣傳資料為準。
| 申請受理時間 | 適用規則 |
|---|---|
| 2026年9月30日及以前 | 即使10月1日後才作出許可決定,仍按改定前標準繳費。 |
| 2026年10月1日及以後 | 適用按獲批在留期間區分的改定後手續費。 |
繳費方式也隨管道不同而變化:線下辦理需準備對應金額的收入印紙;線上申請無需實體印紙,改用指定第三方機構的便利商店結算或銀行結算方式。
例如:9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請,不能因許可結果在10月後才出來,就直接按新規則判斷費用。提交前應按受理日期及官方當期金額再次核對。
處理時間:標準為1個月至2個月
日本在留資格變更的審查安排以法務省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布的資訊為準。該手續依據《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20條辦理,並適用於日本全國。
官方手續頁面未明確標註固定的頁面更新日期。申請人查看審查進度或安排後續計畫時,應以提交時適用的官方手續說明及相關指南為準,不宜將網路流傳的個案辦理天數視為自己的完成日期。
到期前已申請但未出結果:特例期間
持有在留卡者已提交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但在現有在留期間屆滿日前仍未收到審查處分決定時,將自動進入特例期間。其起點為原在留期限屆滿日。
| 時間節點 | 狀態 |
|---|---|
| 原在留期限屆滿日 | 開始適用特例期間 |
| 處分決定作出日 | 特例期間結束 |
| 原期限屆滿後兩個月屆滿日 | 如早於處分決定日,則在此日結束 |
也就是說,特例期間截至「處分決定作出日」或「原期限屆滿後兩個月屆滿日」兩者中較早的一天。在此期間,可以原有在留資格繼續停留並從事原活動;申請仍在審查中,並不代表已獲准開始新資格對應的新工作或其他新活動。
線下遞交後,可查看在留卡背面的「在留期間更新等許可申請欄」,確認是否有「申請中」記載;即使正面期限已經過期,也應一併核對背面。透過線上方式申請的案件不會在實體在留卡背面記載申請中狀態,應以系統資料為準。
最近變化與常見疑問:提交前再核對官方頁面
日本在留資格變更的線上辦理範圍並非一成不變。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線上手續頁面顯示,操作手冊已更新至2026年3月11日,部分在留資格的線上辦理政策在2023年至2025年間陸續推進。準備使用線上入管申請時,應在提交前重新確認當時適用的操作說明與可辦手續。 相關閱讀: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官網入口。
- 線上手續:確認目標資格是否已支援線上辦理,以及頁面公布的最新操作要求。
- 手續費:在留許可手續費改定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應按提交時官方公告核對當期規則。
- 資格與資料:各資格變更須進入對應資格的專屬官方頁面查看具體條件和資料,不宜套用他人的「簽證名稱」或清單。
常見疑問:如果無法判斷新工作應歸入哪一類在留資格,可先查閱官方資格分類頁面;仍有疑問時,可諮詢外國人在留綜合資訊中心:0570-013904。使用IP電話或從海外撥打時,請使用03-5796-7112。





